自資專上教育是本港專上教育領域的重要角色,自資院校課程靈活、多元、學額充足,對於建設國際專上教育樞紐,打造 「留学香港」 品牌充滿潛能。政府要盡快提交《專上學院條例》修例草案,力爭在立法會盡快通過,為本港自資專上院校建立更加良好的管治和質素保證。同時也要给本港自資專上院校進一步的政策支援,令他們獲得更大的自主發展空間,以高效釋放發展潛能。
《專上學院條例》由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實行至今,僅在2001年進行過一次重大修訂,距今亦已逾20年。現時不論是香港及國家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本港青年人的教育需求,還是建設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需求,自資專上教育的市場需求結構早已今非昔比。因此《專上學院條例》有必要進一步修訂,令自資專上教育政策能夠順潮而動、革故鼎新。
政府日前提出的修例建議從院校註冊審批、管理架構、質素保證、校舍等多方面著手修訂條例。是次修訂調整了特區政府對自資專上院校的管治機制,也精簡了院校行政及管治架構,提升了院校的管治效率,完善了院校的監管和質素保證機制,為整個專上界別營造更加公平的發展環境。可以相信,透過是次修例,將能夠提升自資專上教育的整體質素、認受性及靈活度、為自資專上院校發展增添活力,令自資專上教育為香港建設國際專上教育樞紐釋放潛力。
修例初衷是促進自資專上教育發展,而自資專上教育健康、穩健發展不能只靠監管。自資專上院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本港發展做出過相應貢獻,不少院校在多年的努力發展中也培育出了自身特色;本港還有嚴格的審核與評審機制,令自資院校開辦的課程具備質素保證。而現時自資院校面臨的收生壓力,根本原因是本港生源减少,以及學生的升學選擇越來越多。所以接下来政府仍然要給予自資院校必要的政策支援,讓自資院校有更大的空間持續自我強化,從而釋放潛力、穩健發展。
因此建議,第一,取消院校註冊的時機要審慎考慮。本港不少自資院校屬獨立運營,不具備教資會資助大學下屬自資部門與生俱來的「名牌效應」,獨立運營的自資院校處於嚴重先天劣勢,競爭環境並不平衡。而且本港近年生源結構明顯變化,一些經過長期努力已具備特色和發展潛力的自資院校,倘因一時未能適應生源結構和市場變化導致收生未達預期便被取消註冊,不單浪費了教育資源,也會阻窒香港專上教育多元發展,實屬可惜。
然而自資院校因應市場變化摸索新定位和調整發展策略需時較長,並非數月或一、兩年就能做到。政府可從多方面評估不同類型院校的辦學水平,給課程質素有保證,具有發展潛力,但收生一時未達預期的自資院校提供過渡期或轉型期,讓他們有相對充足的時間進行有關調整,從而進一步凸顯或鞏固自身特色,依靠自身力量擺脫困境。
第二,政府應該盡量幫助自資院校擴大生源。本港現有六間自資專上院校獲教育部批准招收內地生入讀全日制學位課程,接下來政府要繼續向教育部積極爭取,批准更多自資院校招收內地生就讀受認可學位課程。與此同時,內地學生赴港求學的熱度近年有增無減,不過多數自資院校取錄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學生仍然受到不能超過上年有關課程總學生人數一成的限制,有必要盡快放寬此限制,這對增添本港自資專上教育的活力,以及為本港和國家發展培養人才大有裨益。
其實,倘能在擴大生源方面得到支持,很多自資院校的財政將更加寬裕,這將有助學校開設更多特色課程、加強管治效能和質素保證,增加收生吸引力;而且還能減緩政府支援自資院校的財政壓力。
第三,對自資專上院校開辦課程給與必要的支援、指引與限制。一方面,政府應該指引自資院校聚焦自身特色開辦課程。比如,教資會資助院校下屬自資部門背靠大學,對於傳統學術教育較有優勢,應該重點開辦副學士、銜接學位等課程;職專教育並非專長,應該限制開辦有關課程。而獨立運營的自資院校一直以職專及應用型課程為特色,所以政府應該鼓勵、支持獨立運營的自資院校更聚焦職專教育開辦課程。這既有助平衡現時自資專上教育的競爭環境,也能讓自資院校在運營和發展過程中更專註於自身特點、揚長避短,對於自資院校穩健發展乃至提升本港自資專上教育整體質素都有莫大裨益。
另一方面,因應本港未來發展方向,市場大量需要職業專才及應用型人才。政府應該引導自資專上院校充分對接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優化、調整課程結構,聚焦國家創新科技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以及香港產業發展戰略開辦課程,包括應用型學位,以及各類職專文憑、證書,這對學生和家長必然具有吸引力。
對於促進自資專上教育發展,加強監管與鼓勵自主發展缺一不可,這不僅有助提升本港自資院校的質素,也能更好地滿足市場對人才的需求。政府應藉本次修例的機會,建立一個更為靈活和有效的自資專上教育體系,讓自資院校發揮更大的潛力,為香港的專上教育帶來新的活力和機遇。